根据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PAcc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为保障我校MPAcc教育质量,制定如下MPAcc导师管理办法。
一、MPAcc导师遴选与职责
满足第1条且符合以下2、3、4条件之一者,可申请MPAcc导师。
1. 参见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16)23号);
2.作为任课教师讲授过会计专业类核心课程;
3. 具有会计师、审计师及其以上职称;
4. 取得注册会计师(CPA)证书或ACCA证书。
二、MPAcc导师招生资格
满足第一条且符合以下1、2、3、4、5条件之一者,具有当年MPAcc导师招生资格:
1. 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撰写案例入选“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大连理工大学)” 或“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
2. 近三年内,当年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企业项目)到款2万元,或两年内科研经费到款金额5万元;
3. 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撰写案例获得“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奖”或“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4. 近两年内,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MPAcc学员参加“全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或“本学科相关的全国研究生学科竞赛”;
5. 近三年内指导专业硕士获得“江苏省普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南京邮电大学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