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南京邮电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MPAcc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因故缺课必须请假,违者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在校期间累计请假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应重修。
二、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在校期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并参加全部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四、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相关规定。
五、本科专业非管理学学士或经济学学士的研究生选修两门专业课程,选修课程结束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交MPAcc教育中心存档。
六、研究生学位课、必修课不及格(在我校,学习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应重修,但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必修课不及格者,则不能重修,学校将以退学处理。研究生课程成绩不理想,可以申请重修,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后,研究生可以重修。
七、研究生违反考试纪律构成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并由学校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经教育却有悔改表现且进步明显者,可在毕业前申请重修。经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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