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是研究生与学校建立“接受教育服务和管理”与“提供教育服务和管理”关系的必要条件,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依法使用学校资源进行学习和相关活动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实施细则》,对于MPAcc学生学籍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

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MPAcc学生,通过学校的注册审核且复查无异议后可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

(一)入学管理

1.所有MPAcc新生凭《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相关材料,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妥各项入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MPAcc教育中心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请假获得批准的新生学籍状态记录为“暂缓注册”,应在请假期限结束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3.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MPAcc新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关于缴纳学费的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无故不缴纳学费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对已预注册的新生,学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健康状况等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籍状态记录为“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将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二)保留入学资格管理

1.MPAcc新生报到体检复查必须在校医院进行。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保留入学资格的MPAcc新生不具有学籍,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任何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的,由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后,其学习计划按照正式入学时的年级安排,休学时间按正式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