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院研究生学术气氛,培养并提高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并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纳入学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讲座听课记录本由学院统一印制发放使用。
二、科研学术讲座的考勤由科研秘书负责,其他专业讲座的考勤由MBA(MPAcc)教育中心负责。
三、学院统一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参加15场以上学术讲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参加10场以上学术讲座;并完成相应的学习笔记(每场不低于400字),才能获得申请答辩资格。
四、学术讲座听课记录本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一经发现,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当次答辩资格。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
管理学院
2017年9月15日
